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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执律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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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步伐
宣布时间:::2013-09-10     作者:::       泉源:::本站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部令》 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步伐》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部第56次部务聚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包管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认定步伐》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举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凭证《工伤包管条例》的有关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举行工伤认定凭证本步伐执行�!!!�。

  第三条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利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职工爆发事故危险或者凭证职业病防治规则定被诊断、判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危险爆发之日或者被诊断、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形,经报社会包管行政部分赞成,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伸�!!!�。

  凭证前款划定应当向省级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凭证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提出�!!!�。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划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危险职工或者其近支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危险爆发之日或者被诊断、判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凭证本步伐第四条划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质料:::

  (一)劳动、聘用条约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保存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实质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断书)�!!!�。

  第七条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质料切合要求,属于社会包管行政部分统领规模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第八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质料举行审核,质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议;质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见告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质料�!!!�。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补正质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议�!!!�。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决议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议书》;决议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议书》�!!!�。

  第九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凭证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举行调审核实�!!!�。

  第十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举行调审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事情职员配合举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事情职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举行以下调审核实事情:::

  (一)凭证事情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职员并作出视察笔录;

  (三)纪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审核实事情的证据网络参照行政诉讼证据网络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事情职员举行调审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分应当认真安排相关职员配合事情,据实提供情形和证实质料�!!!�。

  第十三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在举行工伤认准时,对申请人提供的切合国家有关划定的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断书,不再举行调审核实�!!!�。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者职业病诊断判断书不切合国家划定的要求和名堂的,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分重新提供�!!!�。

  第十四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凭证事情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包管行政部分或者相关部分举行调审核实�!!!�。

  第十五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事情职员举行调审核实时,应当推行下列义务:::

  (一)守旧有关单位商业神秘以及个人隐私;

  (二)为提供情形的有关职员保密�!!!�。

  第十六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事情职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支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可以凭证受危险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视察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议�!!!�。

  第十八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议,出具《认定工伤决议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岁、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危险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危险经由和核真相形、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形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平认定决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议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岁、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平认定决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分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议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议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应当加盖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议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分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分尚未作出结论时代,作出工伤认定决议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关于事实清晰、权力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议�!!!�。

  第二十二条 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自工伤认定决议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议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送达受危险职工(或者其近支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包管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议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执法有关送达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支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议不平或者对工伤认定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竣事后,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生涯50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包管行政部分对事故危险举行调审核实的,由社会包管行政部分责令纠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六条 本步伐中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议书》、《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议书》、《认定工伤决议书》、《不予认定工伤决议书》的样式由国务院社会包管行政部分统一制订�!!!�。

  第二十七条 本步伐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包管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认定步伐》同时废止�!!!�。